房屋抗震鑒定工作一般程序:
抗震性能鑒定→抗震加固設計→抗震加固施工圖審查→抗震加固施工方案編制→施工→驗收
一、震損建筑加固前可對震損部位、構件采用如下方法修復:
(1)對裂縫視其寬度大小進行修復或灌漿處理;
(2)對受壓破壞部分的砌體或混凝土進行替換;
(3)對拉斷或受壓屈服的受壓鋼筋,用等截面等強度的新鋼筋替換,新鋼筋與原結構鋼筋應有可靠連接。
震損建筑的抗震結構設計應考慮震損情況,選擇適當的加固方法對房屋進行抗震加固。
二、房屋抗震承載力不能滿足要求時,可以選擇下列加固方法:
(1)拆砌或增設抗震墻:對強度過低或破壞嚴重的原墻體可拆除重砌;重砌和增設抗震墻的材料可采用磚或砌塊,也可以采用現(xiàn)澆鋼筋混凝土;
(2)修補和灌漿:對已開裂的墻體,可采用壓力灌漿修補,對砌筑砂漿飽滿度差或砌筑砂漿等級強度低的墻體,可滿墻灌漿加固。
(3)面層或板墻加固:在墻體的一側或兩側采用水泥砂漿面層、鋼筋網砂漿面層或現(xiàn)澆混凝土板墻加固;
(4)外加柱加固:在墻體交接處采用混凝土構造柱加固,柱應與圈梁、拉桿成整體,或與現(xiàn)澆混凝土樓、屋蓋可靠連接;
(5)包角或鑲邊加固:在柱、墻角或門窗洞邊用型鋼或鋼筋混凝土包角或鑲邊;柱、墻垛還可以用現(xiàn)澆混凝土套加固;
(6)支撐或支架加固:對剛度差的房屋,可增設型鋼或鋼筋混凝土的支撐或支架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