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20-02-05
根據(jù)教育主管部門規(guī)定,房屋不能提供竣工備案證明的幼兒園、學生接送站、培訓機構等教育機構,在申請辦學資格的時候需要提交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房屋安全檢查報告。
房屋鑒定單位根據(jù)《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1999)及《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 50344-2004的相關規(guī)定,對其進行相關房屋進行安全鑒定、抗震性能鑒定。
結合詳細的房屋結構現(xiàn)狀勘查,主要包含以下幾點檢測鑒定內容:
1、根據(jù)現(xiàn)場勘查測繪場地總平面測繪、場地內所有房屋的建筑、結構圖紙測繪。
2、現(xiàn)場檢測建筑構件是否是否有裂縫、滲水等情況。根據(jù)地基基礎設計文件與地基基礎的施工記錄或地基(或樁基)檢測報告等資料及有關分析結果確定是否補充勘探、是否開挖基礎,以便對房屋地基基礎做出相應的評定。
3、進行鑒定評估所需的必要的測量、測試,包括高差傾斜測量、房屋裂損檢查、材料強度測試等;
4、進行房屋結構分析計算,房屋承載能力分析計算,進行幼兒園房屋安全鑒定、抗震性能鑒定分析。
此外由于在四川的汶川地震中許多學校倒塌,所以為了減輕房屋的破壞,減少地震損失,國家住建部頒布實施了《防震減災法》。該法對學校、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實行預防為主的抗震工作方針,開展學校教學樓宿舍的抗震鑒定排查確保學??梢赃_到重點設防類抗震標準。
同時教育部主管單位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等密集場所辦理證件時需要對學校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和房屋抗震鑒定檢測,并出具專業(yè)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同時對不合格的報告提出抗震加固或安全加固的建議和意見。
學校在日常的房屋維護過程中,應當根據(jù)教學樓、綜合樓、宿舍等建筑物的設計使用年限、使用時間、使用情況,自行定期進行安全排查,當發(fā)現(xiàn)學校教學樓、綜合樓、宿舍等建筑物存在安全隱患時,也應當及時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其進行安全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