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22-01-17
?房屋安全鑒定工作一般由依法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執(zhí)行,通過對房屋的完好與損壞程度以及使用狀況的安全性進行鑒別、評定,并全面綜合分析查勘描述和檢測數(shù)據(jù),從而正確判斷房屋工作狀況和評定等級,給出房屋安全鑒定結論和一定的處理建議。
通常,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都需要申請房屋安全鑒定:房屋達到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鋼、鋼混結構55年、磚混結構50年、磚木結構40年、簡易結構10年);裝飾裝修拆改房屋主體結構或明顯增加荷載的;特殊用房三年未作安全鑒定的;發(fā)生自然災害、火災事故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因毗連或鄰近興建、擴建、改建而可能影響房屋安全的;房屋擬進行轉讓、租賃、抵押等活動的;超過前一次鑒定的安全有效期限的等。
1、房屋改建,裝修過程中的不合理行為,如:拆改房屋的承重柱,梁及磚墻,擴大承重墻上原有門窗洞口的尺寸,在樓板或承重墻上開設洞口,改變房屋的間隔等,需做房屋安全鑒定;
2、增加房屋的荷載,如:搭建閣樓,在屋頂加建房屋,長期堆放重物,超重使用等,需做房屋安全鑒定;
3、周邊建房或市政設施施工的影響,由于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而導致塌方或地下水流失,造成鄰近房屋地基下陷,開裂或傾斜變形等,需做房屋安全鑒定;
4、對已出現(xiàn)損壞的房屋采用不當?shù)木S修處理方法。房屋出現(xiàn)損壞后,采用不當?shù)木S修處理方法或處理程序不當,造成房屋損害加重,危及房屋結構安全,需做房屋安全鑒定;
5、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xù)使用的,應當在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時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鑒定;
危險房屋的定義
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可能喪失穩(wěn)定和承載能力,而不能保證住用安全的房屋。危險房屋分為A、B、C、D四級:A級為無危險點,B級為有危險點,C級為危險點量發(fā)展至局部危險,D級為危險點量發(fā)展至整棟危房。
房屋安全鑒定的方法及程序
根據(jù)建設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規(guī)定,房屋安全鑒定包括受理申請、初始調(diào)查、現(xiàn)場查勘、檢測驗算、鑒定評級、出具報告、資料歸檔等七道程序。